按照通科政办发[2009]67号文件要求,木里图镇政府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实效,巩固公开成果,从而增强镇政府及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为规范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编制如下公开目录:
1、公开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政策
2、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3、政府收入、支出情况
4、预算外收入、支出情况
5、各站所收入、支出情况
6、财经规章制度及“票据统管”办法
7、低保人员的救助政策与落实情况
8、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政策
9、优抚工作及社会事务管理
10、计划生育管理取消的收费项目
11、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及承诺
12、征地管理费的征收及发放情况
13、土地注册登记及发证收费情况
14、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15、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情况
16、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
17、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18、政府采购情况
19、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等
20、政府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时限、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依据、标准等
21、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范围及措施
22、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及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23、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木里图镇人民政府
2009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