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 要 职 能 |
| |
依据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
通辽市人事劳动部门的职能配置和科尔沁区“一转
四超两提高”总体奋斗目标的要求。人事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的职能是综合管理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
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事、劳动和社
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本地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推行科学化
、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的招聘考录工作。
|
| |
(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对
国家公务员职位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实
施公务员制度情况。
|
| |
(三)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
队伍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和评聘工
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人员岗位等级的培训工作。
|
| |
(四)承办科尔沁区党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
行政任免手续;负责科尔沁区政府序列机关干部非
领导职务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
| |
(五)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优化人才
环境,规范人才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
生就业政策并实施推荐就业工作。
|
| |
(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资政策,对国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基
金
、地区津贴实施管理、审批工作。
|
| |
(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
惩戒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军队转业
干部安置工作。
|
| |
(八)依照国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
察条例》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职权,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规情况,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 |
(九)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措施;规划劳
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和就业
服务体系;拟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业规划,并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
| |
(十)负责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就业准入政策
。指导监督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技能
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
|
| |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险福利有关政
策,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工龄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办理机关、事业、企业
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手续。制定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
资指导价位。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
|
| |
(十二)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劳动关系调整
的基本规则鉴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依据劳动仲裁的法规、规则调解、仲
裁劳动争议案件。
|
| |
(十三)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律、法
规,制定全区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察权;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的资金管理和审计规则;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
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并查处基金管理违法违纪案
件;负责区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审计工作。
|
| |
(十四)承担对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劳动就业及人才交流工作的经办机构和技工学校
的行政领导工作。
|
| |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