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质科[2006]6号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尔沁分局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针对当前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滥用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条件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等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根据《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尔沁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科政办发〔2006〕7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抓紧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将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大力提升科尔沁区食品质量总体水平,努力打造“平安科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整治的范围主要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粮油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饮料、冷冻饮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以及广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重点对象是不具备生产条件、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重点内容是企业没有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重点环节是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重点案件是涉及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大案要案。
    三、 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食品生产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工作,建立食品标准信息库,逐步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啤酒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扶持一批优势食品中小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使我区食品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力争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7月10日至7月20日)。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各级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科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要大力宣传我区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食品,依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2、全面普查和专项整治(7月21日至9月30日)。普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合此项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企业进行普查建档。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加工(包括小作坊)。普查内容为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执行标准、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工艺设施、出厂检验等情况。通过普查基本掌握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产品及其质量、卫生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等,并建立企业信息档案。
    3、落实整改(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清理食品生产标准,完善食品标准登记备案制度,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消灭无标生产食品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三证”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帮助企业找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进行质量跟踪;对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准入条件和生产加工劣质食品被多次查处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无证无照的生产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4、总结验收(12月1日至12月30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四、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督员(区域打假协管员),负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质监部门依法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等部门。
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对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场所环境条件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审核,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取缔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各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责任。各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区政府将与各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并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镇(苏木、街道)的目标考核。各镇(苏木、街道)要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的分片式定责监管制度,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被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1、质监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制度,加大强制检验工作力度,并将定期巡查、回访工作纳入职责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是否直接入口等要素,各地要对本地区的食品按高危、中危、低风险进行分类,对企业按规模、信用状况等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形成高危食品、重点企业重点管,中低危食品、非重点企业一般管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生产必备条件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质监部门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即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采取“监、帮、促”相结合的方法和切实可行监管措施,实现规范管理和规模发展并进。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检查监督。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对每一个生产加工企业从生产销售方式、生产加工能力、销售对象和区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监督、引导生产加工企业遵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体要求。要重点监控生产加工能力增长较快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监督、引导、服务,使其质量安全保证条件同步提高。在专项整顿中,要切实注重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切忌重处罚轻引导或只处罚不引导,坚决纠下以罚款为目的的查处行为。
    3、积极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管理,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4、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定(负责人)的培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并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鼓励食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质量安全。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对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检验,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载入企业质量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五)积极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通辽市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各项工作,宣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政府及执法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区食品信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业内同行业的相互监督,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实行行业自律。要营造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尔沁分局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尔沁区分局制作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