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
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立竞争有序、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秩序,制定试点企业管理方案。
一、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企业认真履行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违法生产行为,依法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各项要求,帮扶企业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加强企业自检能力,提高工艺水平,企业相关人员按规定执证上岗,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原材料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备案。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动时,及时做好变更登记,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超标准使用添加剂。
四、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设施,严格食品出厂检验和委托检验,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严格禁止不合格食品出厂。
五、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反馈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
六、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