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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了哪些政策保护、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

发布时间:

2026-07-09 10:04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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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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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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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是指55个少数民族以及古代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文献典籍、口头传承及碑刻铭文等,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对其保护、抢救、整理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l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1989年,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成立。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几十年来,在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的具体指导下,各地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机构始终把“抢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救人、救书、救学科”为主线,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设立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专门工作机构;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提升公众的保护意识。

2017年4月,国家民委印发了《“十三五”时期全国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出版规划》,明确由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指导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和国家民委民族文化宫及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25个相关单位,进行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与整理,目前共整理出版重点项目32个,涵盖55个少数民族。

“修补古籍就是修补一段历史、复兴一种文化”,少数民族古籍的修复,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也充分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关怀,进一步促进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