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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了哪些政策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

发布时间:

2026-07-09 10:05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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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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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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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不仅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我国十分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明确国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06年,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民族传统体育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体育部门每年从民族工作经费、体育事业经费中安排民族传统体育专项经费,用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要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2018年,国家民委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九项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现实举措。

国家坚持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相结合的方针,为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扶持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将其列入行政法规。同时,为了向民族地区基层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夯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基础,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于2010年制定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命名办法(暂行)》,并于2013年命名了第一批共12个单位。此外,国家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扶持民族传统体育器材的生产,鼓励和支持相关学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教学和活动,培养民族体育人才,引导舆论形成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正确导向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