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客户端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问答
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问答:国家对涉及民族因素的新闻出版物和影视作品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9-09 09:40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09-09 09:40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出版物中不得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此外,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出版物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政策中也有相关规定。

在我国,所有的出版单位都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出版物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政策和损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出版物中涉及现行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禁忌、风俗习惯等内容的,出版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在影视作品的制作、审查方面也有相应的严格规定,国务院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电影片禁止载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禁止载有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播放载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内容的节目。《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规定,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重大选题必须提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