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16 16:17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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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国家创新机制,因地制宜,对民族地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先后出台了10余个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支持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保障民族地区建设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批方面,对民族八省区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简化用地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依法依规及时用地。
第二,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根据民族地区自然禀赋和发展实际,适当增加民族地区未利用地计划指标。
第三,给予民族地区地价政策优惠。增加民族地区突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灵活度,合理确定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第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资金征收方面,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耕地变化等因素,以较低等别和标准核定民族地区新增费征收标准。在中央资金使用方面,对民族地区项目优先安排,加大对欠发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资金时,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此外,对民族地区在中央所得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分配上也给予重点支持。鉴于民族地区是我国矿产资源集中区,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民族地区地质工作投入,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
2008年颁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了西部地区土地利用方向。为支持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发展,纲要规定对青藏高原地区要保障其基础设施和生态移民搬迁的建设用地需求,适当增加农牧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还提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允许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探索民族地区在域外发展‘飞地’园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分配中央补助资金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有条件民族贫困地区开展建设用地整治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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