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28 16:16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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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对民族地区税收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政策,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三条分别明确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民贸民品产业、改善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惠及我国民族地区,部分位于中部或东部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则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另外,中央在部分税种上制定出台了支持民族地区的税收政策,涉及资源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比如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设在西部地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0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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