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12 11:10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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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科尔沁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对镇苏木、街道及其他各部门各单位的民族工作和蒙古语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科尔沁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五)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参与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六)管理科尔沁区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监督检查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等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执行情况。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帮助协调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
(七)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科尔沁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人事、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事宜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具体工作。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调研任务。
(三)经济发展股。研究提出涉及科尔沁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工作。
(四)蒙古语文及社会发展股。研究科尔沁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教育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和配合通辽市民委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助做好民族教育相关工作。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蒙古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蒙古语文学术交流和研究。管理和指导蒙古语文市面用文工作。指导蒙古语标准音工作。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三、工作地点: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908号区委政府综合办公楼11楼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智刚
联系电话:0475-8319393
四、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1个二级单位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保障中心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对牌匾广告制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进行规范使用蒙古语文业务开展培训,在蒙文翻译、书写、制作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承担相关档案的统计整理工作。
2.协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蒙古语授课学校教师开展蒙古语标准音培训,加强蒙古语文字正字法教学。
3.协同网信部门做好涉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网络舆情的监测,提出处置意见。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为年度财务核算、预算、决算工作提供协助。
4.完成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地点: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908号区委政府综合办公楼11楼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包斯日古楞
联系电话:0475-831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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