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6-08 16:02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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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科尔沁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推进科尔沁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和通辽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三)负责管理科尔沁区各项财政收支。审核并汇总编制科尔沁区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科尔沁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科尔沁区政府委托,向科尔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科尔沁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科尔沁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与通辽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四)研究拟订科尔沁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六)组织制定科尔沁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科尔沁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科尔沁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科尔沁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科尔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科尔沁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科尔沁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科尔沁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科尔沁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科尔沁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十二)负责管理科尔沁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科尔沁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十四)完成科尔沁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落实上级税收政策,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科尔沁区财政局会同科尔沁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科尔沁区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科尔沁区财政局备案。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科尔沁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科尔沁区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3、政府采购管理职责分工。科尔沁区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手续,负责开标过程的监督及事后投诉受理工作。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局承担政府采购开标过程,向自治区级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
二、内设机构
科尔沁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张亚南、王丹丹、柴杉、王樱菲、王明怀、孙鹏、王九、陈鸿雁)
(二)党建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免等管理工作;承担考核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于迪、袁艺)
(三)综合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高大伟、范瑜)
(四)法制股。负责科尔沁区财政部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邵永志、赵春哲)
(五)税政股。按规定权限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建议。承担科尔沁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武艺、周峰)
(六)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科尔沁区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科尔沁区财政预算。组织科尔沁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科尔沁区政府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消防、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马彩霞、贾爱虹、张家恺、王涵、刘艳洋)
(七)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科尔沁区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科尔沁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孙志新、王琦、张骁、周志瑶、吕栋、扈宾茹)
(八)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张博宇、李杨扬)
(九)教育股。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科尔沁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张英奎、刘丹、张婧)
(十)科技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科尔沁区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张海鑫、王莹)
(十一)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科尔沁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上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科尔沁区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李飞、崔永、娄井锋、白雪)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陈智、常青、周令薇)
(十三)经济贸易股。承担发展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李贵明、张海丰、王辛)
(十四)农牧业股。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科尔沁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段永军、白扬、杨虹、于明鑫)
(十五)乡镇财政管理股。承担乡镇政府部门预算和相关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乡镇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工作。推行农牧民资金管理、支付方式改革、财政“一卡通”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村级转移支付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财政干部业务培训。(王瑞、王志健、贾桐)
(十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尔沁区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科尔沁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吕焕才、杨金玲、贾丽娜、刘慧颖)
(十七)金融外经股。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科尔沁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制定科尔沁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李红涛、富饶)
(十八)资产管理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科尔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科尔沁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科尔沁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白迎春、姚艳丽、范阳阳)
(十九)会计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拟订地方性会计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科尔沁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孙忠根、纪双玲、濮沁妤)
(二十)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潘鹏、庞洪鹏、张秀艳、于娟、崔丽梅)
(二十一)政府采购股。拟订科尔沁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科尔沁区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科尔沁区政府各部门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张伟、赵书财)
三、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10楼
办公时间: 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宏明
联系电话:0475-8319340
四、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所属两个二级单位。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整合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通辽市科尔沁区化债中心,组建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事业发展中心,为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相关档案的统计整理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为年度财务核算、预算、决算工作提供协助;按照核批的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承担复核部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监控部门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余额、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建设使用并维护预算执行一体化等系统。
(2)承担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协调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相关工作。
(3)参与拟订完善政府债务有关制度、办法和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承担政府债务管理系统运行监控、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的申报、举借、使用、监控、归还、统计分析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参与辅助债务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开展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的收集、申报,转贷等有关工作。
(4)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10楼
负责人:刘威
联系电话:0475-8319246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投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
整合通辽市科尔沁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及通辽市科尔沁区投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业务职能,组建通辽市科尔沁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投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牌子,为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承担相关档案的统计整理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承担国资国企监管服务业务数据的在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等相关工作;为国资委检查企业工作提供人员服务保障;承担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相关辅助工作;为年度财务核算、预算、决算工作提供协助。
(2)统计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审查;开展项目预算,工程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相关调研并提出建议;对工程变更程序的合理性,变更内容的真实性,控制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提出意见建议。
(3)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办公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销毁工作;承担单位公文的拟订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工作会议并做好日常单位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承担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章、法人名章的管理;做好主管局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执行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起草人员调动、聘用合同、岗位聘任的书面文件;承担本单位人事情况的统计;参与并执行单位人员工资定级、核准人员工资(包括:日常工资调整、调进人员工资核定、转正定级、工资普调、津贴审核等);负责职工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的组织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股。接受领导授权,全面管理并负责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理解掌握有关信息及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按照主管局党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及信息管理工作;探索和研究信息工作的对策和思路,提出具体实施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积极采集有价值信息,广泛开展信息交流,不定期编写信息。协调及理顺股内外工作关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会股。严格按照《会计法》实行本单位财务工作,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政法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单位各项收付款业务及人员工资发放;根据单位年度用款计划,做好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申报及管理;熟练掌握预算一体化软件,保证单位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做好预算指标的调剂、追加、立项等;完成主管局布置的其他财务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有资产事务服务股
(1)辅助国资委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
(2)辅助国资委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3)辅助国资委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4)辅助国资委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5)对接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工作。
六、投资评审技术服务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操作规程等要求,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并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任务紧急,评审力量不足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
(3)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及评审费用的支付等具体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4)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项目,不得对外委托;
(5)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
(6)依据工程规模大小和项目评审的不同阶段,评审有效时间(不包含建设补充资料及意见反馈时间)为7-6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需报请委托科室并商建设单位同意;
(7)按照评审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出具评审报告;
(8)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9)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10)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项目评审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11)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青岛花园9#00单元1层1室
负责人:包文娟
联系电话:0475-8316886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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