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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

2025-09-03 10:48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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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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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因机构改革成立于2019年3月,通辽市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是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主管的应急监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促进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管理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科尔沁区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七)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

(十一)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三)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应急指挥调度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区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増援工作,衔接武警部队参与我区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接协调,承担全区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定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减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査评估工作。

(三)自然灾害监测和救援股。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査评估。组织协调全区水早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全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指导全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区属各部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教育、培训和管理。

(五)综合监督股。负责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标及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情况的定期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负责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承办安委会及安委办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法律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咨询服务及公开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査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和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咨询、审批及公开工作。

(八)法规和宣教股。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信访等工作。负责对执法程序、适用法律的把关审查负责组织已办结案卷归档及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南路世基大厦6楼

    办公电话:0475-8253964

    负人:于晓波

四、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由主管局和两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家。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科尔沁沁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副科级。

1.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拟订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实施。按权限负责科尔沁区范围内所有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对全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

(3)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及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8)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组织听证,并按有关程序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对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开展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对超过法定期限未自觉履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开展行政强制执行;配合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做好责令限期整改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配合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9)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0)指导和监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根据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地震预防和防灾减灾领域的监督、抽查工作,按权限行使相关执法工作。

(12)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执法保障股。负责统筹协调各中队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和督促落实执法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建设工作;负责为各执法中队开展工作提供物资、人员、信息、调度等保障。

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南路世基大厦6楼

  办公电话:0475-8256636

  负人:吕科满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科尔沁区应急保障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应急处理服务中心建设;参与制定科尔沁区应急管理领域重大规划和重要政策;参与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建设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评估等工作;负责对重大风险监测监控的信息分析;开展应急救援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风险源管控和事故应急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

(2)开展信息汇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关档案的统计整理和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为年度财务核算、预算、决算工作提供协助;

(3)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管、用、养、修等日常保障工作;

(4)承担应急信息报送交互协商工作;

(5)协助开展应急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6)承担应急救援科普宣传、应急文化建设、体验式教育、技术推广的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抗旱技术咨询工作;

(8)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9)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南路世基大厦6楼

  办公电话:0475-8250669

  负人:梁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