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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

2023-02-27 09:38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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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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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健康委宏观指导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政府交办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单位统计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监督股。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拟定全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督促检查系统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公共卫生应急活动;建立与完善全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信息和指挥系统;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卫健委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防治艾滋病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和实施卫生健康委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村卫生室执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八)妇幼保健服务股。负责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零幼儿早期发展、生殖健康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     

(九)医政医管医改股。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和服务标准;承办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扰业许可;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工作,卫生院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参与医药卫生院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组织落实干部保健工作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蒙中医药管理股。组织实施蒙医中医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蒙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蒙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组织开展蒙中医药资源普查;开展蒙中医人才培训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     

(十一)规划发展与信息股。承担健康科尔沁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股。负责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委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卫生健康委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委科学普及;开展公共卫生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與情监控和应对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股。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五)职业健康股。负责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八)系统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工作地点:通辽市永清大街268号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爱君     

联系电话:0475-8232440

四、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三个事业单位。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妇幼保健院)为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     

(1)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承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诊治、助产技术服务;     

(2)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     

(3)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婚前检查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4)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承担相关档案的统计整理和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为年度财务校算、预算、决算工作提供协助;     

(5)完成区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行政文件收发、登记;信息发布、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室:负责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收支管理、收费管理等工作。

(3)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等工作。

(4)医务室:负责中心医、技、药等医疗业务工作;负责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负责中心医疗业务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负责医疗纠纷处理、院感、科研、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

(5)妇女儿童保健科:负责全区妇女保健技术指导,孕产妇、育龄妇女系统管理、“五色风险”筛查、妇女“两癌”普查、健康宣教等工作和全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建卡、册,儿童保健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宣教,儿童功能保健等工作。

(6)孕产保健室:负责全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以及本辖区内妇女儿童预防保健服务等工作。

3.工作地点:通辽市明仁大街西段1672号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陶忠杰     

联系电话:0475-8250033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承担相关档案统计整理及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为年度财务核算、预算、决算工作提供协助;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2)开展预防接种、相应疾病监测、疫苗冷链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进行预防接种效果评价。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病性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     

(3)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相关措施;     

(4)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相关工作,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开展食源性、环境性疾病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公共营养的监测与评价,提出调查处置意见;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人群进行健康监护;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选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6)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地方病、水质检测等项目的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7)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健康指导及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8)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9)完成区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1)行政办公室:

①做好中心行政、业务方面的公文收发、登记、传阅和整理保管工作,并根据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②严格执行公务用章管理审批制度,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1)中心公务用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

③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查阅、借阅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应急库、集中仓库、的物资出入库登记和管理工作。

⑤做好车辆调度和日常使用管理、加油卡使用管理工作。

⑥做好中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使用管理工作。

⑦做好中心固定资产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⑧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的行政值班、值宿安排。

⑨做好会议室的管理工作,保证会议室内设施设备完好及环境整洁。

⑩做好中心图书和报刊的订阅、分发及管理工作。

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安排工作。

⑫及时接收、合理解决“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投诉、建议、咨询等工单工作。

⑬做好中心房屋、水、电、暖等物业管理和办公用房的调配及日常维修养护等各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⑭好中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计算机网络安全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心安全稳定。 

⑮做好医疗垃圾清理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泄露、污染。

⑯考勤管理

⑰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党务办公室

①负责各项党建工作的落实。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      

②负责中心党建工作材料的起草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全面抓好全体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党建系列活动。

③负责抓好全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内部规章规范的普法宣传等工作。

⑤负责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三重一大”情况和党员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中心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并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人和的良好办公环境。

⑦负责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⑧负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党员和群众意见,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⑨负责指导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质量。

⑩负责党员党费收缴上交、管理、使用以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⑪协助本单位做好考核、民主评议,监督落实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职工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⑫负责党务宣传工作。积极主动撰写工作信息和制作照片视频,及时宣传报道中心党务工作;负责党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⑬负责中心文化建设,营造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⑭负责协调引领工青妇工作,坚持党建带动工青妇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⑮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人事股

①参与拟定年度人事工作计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拟定、修订中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②结合实际工作,对中心人员进行调配、岗位管理。及时做好人员调入、调出等工作。

③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心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待聘、续聘、解聘及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工作。

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等岗位计划工作。根据招聘计划岗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工作。

⑤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对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绩效管理。

⑥根据中心人员《工龄审核表》核定出生日期,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审批手续,并负责退休人员人事管理工作。

⑦根据实情情况及时办理人员编制审批工作。

⑧制定与完善职称晋升和测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职称测评工作,完成统计、公示等工作。

⑨根据中心职称评审测评情况,对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人员进行上报工作。

⑩负责中心人事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查(借)阅等工作。将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集中上交到人社管档中心管理等工作。

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统计中心职工基本情况花名册。按照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年报等各类报表填报等工作。

⑫按中心职称聘任方案做好职工职称晋升、防疫津贴、艰苦地区津贴、取暖费等的各项薪酬的调整和审批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时调整工资结构及标准。

⑬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审批工作。编制、审批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奖金等工作。

⑭负责中心遗属人员每年度遗属补助审批工作。

⑮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调整中心退休人员工资审批工

作。按市老干部局要求办理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⑯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执业医师报名,护士资格考试报名等工作。

⑰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

⑱按医师协会文件要求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延续化注册、医师定期考核、执业地点变更等工作。

⑲及时完成组织部、人社局、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⑳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财务股

①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加强财会监督,拒绝一切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行为,保障财务工作正常运转。

②负责制定并实施中心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和办法。 

③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工作。

④负责中心预算管理,合理使用资金,认真执行各项收支标准,严格控制支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⑤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完成预决算公开的报告编制、上报工作。

⑥负责财务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支付工作。做到严格按制度审核、按规定支付。

⑦负责财务会计处理。做到凭证完整、科目准确、数字真实、记账、报账及时准确,做到日清月结。

⑧负责中心债权、债务的核算、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⑨负责中心各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⑩负责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帐表相符。

⑪负责门诊收入缴存、负责成本核算、票据管理、负责财政非税系统使用,开具疫苗储存运输费缴款通知书。

⑫负责职工工资申报、发放,职工社保五险一金的基数核定、个人所得税核定、申报、审核、缴纳工作。

⑬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核定、审核、发放,遗属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⑭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清理报废核销工作,负责资产报表编制报送。

⑮负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管理工作。

⑯负责中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网上银行、电子票据等平台的业务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

⑰负责单位内部控制相关经济业务领域,相关业务的流程控制、负责内控相关报表编制、上报。

⑱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原始凭证、账簿、财务相关资料,均按规定整理及时转交档案室保存,不得遗漏,不得损毁。

⑲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财务监管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测平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等系统的业务操作、报表申报和管理工作。

⑳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质控股

①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编制、调整和改版与疾控中心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生物安全体系文件。具体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应急预案》等。

②贯彻和推行体系文件的运行,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包括: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维护保养以及期间核查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计划,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对中心实验室参加的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实验室考核等外部考核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结果进行收集、归纳和总结。

④负责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标准、规范、检定资料等文件的查新、收集、保管、受控、发放等。

⑤负责资质认定范围内项目的查新和备案,根据更新结果组织实验室开展认证项目的方法验证工作。

⑥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对新进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对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文件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⑦建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组织对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确认和持证上岗,动态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认证相关材料。

⑧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统计年报的报送和自查工作。

⑨负责复评审、扩项、变更、取消、整改等与资质认定合法性、有效性相关的管理活动。

⑩负责协助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组织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负责接待、联系资质认定相关的各类外审。

⑪负责投诉的受理,协助质量负责人处理质量投诉和检测检验事故,协调合同中对本中心各项要求的落实。

⑫负责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生物安全体系运行文件的收集和管理,接待、联系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的各类外审。

⑬负责法律法规和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赋予的其他职责。

⑭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健康教育股

①编制中长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并组织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督导、考核、评价,信息上报及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

②制定全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标准。

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④负责下发上级主管部门编发的各种宣传资料,并结合

我区的实际编制各种培训及宣传资料。

⑤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及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收集整理信息和上报工作。

⑥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公众自我保健与防护能力。

⑦联合党办、组织协调中心各科室和相关部门,利用各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有影像、留痕迹。

⑧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和利用为制定计划、选择方案、制作材料、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⑨组织各医疗机构按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⑩完成本中心每月一期的健康教育宣传定期更换。

⑪制定相对完备的健康教育工作方案,指导聚集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工作。并建立各部门协调、培训、信息共享、监督、评估工作机制。

⑫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传染病防治股

①根据传染病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通辽市科尔沁区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参与编写我区重点传染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②承担全区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评估及业务指导工作。按月份和年度开展传染病疫情分析,适时开展专题分析,及时发现传染病迟报、漏报或误报等问题并督促辖区立即整改,传染病分析简报及时上传国家疫情网,同时上报区卫健委。

③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1-2次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调查和评估,周期性覆盖所有医疗机构,采取边工作边培训的形式,发现问题现场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

④出现传染病聚集和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参与并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流调溯源、标本采集等疫情防控工作,分阶段完成工作总结和风险评估报告。

⑤承担新冠肺炎、包虫病、重点寄生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此项工作与检验股共同完成,传防股负责包括样品传递、信息收集、结果反馈、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检验股负责样品检测和数据上报。

⑥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和防控技术培训,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等工作。

⑦负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所有子系统的日常维护,每年开展业务管理员备案和操作技术培训,负责所有用户的数字证书授权,开展数据信息安全培训。

⑧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传染病防控政策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⑨负责中心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管理。制订中心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并及时提出补充和更新计划;负责中心卫生应急物资的采购、维护和更新;根据人员工作性质变化不定期调整应急工作队伍。

⑩负责全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审核、数据汇总、督导工作。

⑪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免疫规划股

①协助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方案。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级接种、补种(补充)技术方案。

②制定辖区免疫规划相关技术方案,实施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与评价,指导各地规范使用疫苗,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提供技术指导。

③收集并上报辖区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指导各地规范使用疫苗。负责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计划、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给接种单位配送疫苗。

④协助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疫苗冷链设备装备、更新计划,指导辖区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并根据需要实时统计冷链设备。

⑤开展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监测,配合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通过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常规接种率监测,做好疾病预警工作。

⑥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预防接种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⑦组织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疫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⑧做好辖区内免疫规划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维护和使用管理,收集、分析和上报免疫规划相关基础信息,督促并协助各接种单位完善历史数据个案信息。

⑨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实施或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⑩收集、分析和上报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⑪负责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系统业务培训。

⑫定期对免疫规划系统各项监测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总结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协助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免疫预防宣传,向社会普及预防接种知识。 

⑬接收新冠疫苗并分发至各接种单位,组织培训新冠疫苗接种技术,指导接种点建设;统计、汇总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根据自治区、市级接种方案实时更新调整新冠接种方案。

⑭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性病艾滋病防治股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股主要承担全区性病、艾滋病和丙肝病例的监测和管理,开展咨询、宣传培训、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性病、艾滋病和丙肝相关的规划、规范、方案等。

①负责制定全区性病、艾滋病、丙肝防治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工作计划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承担全区艾滋病网络直报管理,性病、丙肝和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分析疫情动态,提供疫情信息。

③负责及协调全区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组织及实施全区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负责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监管场所羁押人员艾滋病筛查等工作。

④负责完成全区艾滋病预防控制信息和监测资料的收集、统计。

⑤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管理工作,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一站式服务”提供转介手续。

⑥负责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和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艾滋病患者CD4检测,耐药监测、配偶检测及结核检测、开展青年学生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HIV分子网络监测等相关工作。

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负责对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⑧制定针对暗娼、男男性接触者等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措施并组织开展干预工作。

⑨落实全区梅毒等性病防治规划,加强规范化性病服务管理。

⑩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和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⑪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⑫根据自治区下发的艾滋病、性病、丙肝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现场核查丙肝、性病病例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漏报率等,现场核查艾滋病、性病实验室能力建设等几方面工作。

⑬每年性病哨点开启前撰写工作计划。每年5月1日到8月31日完成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录入。

⑭依托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此项工作。1、4、7、10月的10日前上报相应季度分析、年度报告、督导记录。按季度审核上报的梅毒筛查报表、培训记录、性病疫情年度分析、总结。

(10)地方病防治股

①布鲁氏菌病防控,布鲁氏菌病病例报告管理,定期对疫情信息网监测,及时发现并核实患者,及时发现暴发疫情,将网报病人信息及时反馈至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其做好布鲁氏菌病病例的建档、回访和病人管理工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处理布病疫情,根据基层布病网格员流调结果及时订正和完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组织各医疗机构针对布病重点高危人群开展布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工作;数据分析与上报,年中和年末统计上报布病病人追踪随访管理情况汇总表;人间布病疫情监测,按照市级监测方案开展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与疫控部门联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一年两次对科尔沁区所辖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8个镇(苏木)卫生院就布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与疫控部门联合对部分重点乡镇开展布病防控工作督导调查。

②碘缺乏病防控,碘缺乏病监测,每年年初制定科区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负责监测8-10岁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尿碘、盐碘、甲状腺容积。负责尿碘、盐碘复核样品的采集、送检。若存在监测当年孕妇或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低于100μg/L的情况,立即上报区卫健委及市疾控中心,确定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搜索。健康教育与宣传,完成“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及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督导、数据分析与上报,负责科区碘缺乏病督导、考核等工作。专人负责将监测数据通过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地方病信息系统上报。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报送过程中及时、准确并且完整。负责上报科区碘缺乏病监测报告和防治工作总结。及时完成各种原始资料分类、归档和备份。

③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防控,地方性饮水性氟中毒监测,根据市级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监测方案制定科尔沁区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数据分析与上报,负责科区地方性氟中毒防控监测、现场调查、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采集辖区内村(嘎查)水氟样品,及时向中心检验室送检并上报结果。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网络报送与管理,收集工作数据和资料,按时完成科区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负责上报科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总结。及时完成各种原始资料分类、归档和备份。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鼠疫防控股

①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鼠疫防治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鼠疫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动物间鼠疫疫情动态,严防人间鼠疫的发生。

②承担科尔沁区鼠疫防控工作,制定科尔沁区鼠疫防控工作计划、监测实施方案、各项考核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承担各乡镇(苏木)卫生院的鼠疫防控知识培训、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③负责向市疾控上报鼠疫监测数据等网络直报工作,并按照自治区及通辽市部署及要求,上报监测数据日报、周报月报等。

④积极参与科尔沁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处置工作,承担主城区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参与完成科尔沁区疑似鼠疫疫情的处置及历史鼠疫患者坟墓的无害化迁移等应急工作。

⑤负责鼠疫野外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鼠疫实验室管理制度。

⑥组织培训各乡镇医疗机构鼠疫防控知识培训,同时开展鼠疫应急模拟演练活动、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鼠疫卫生学评价现场调查等项工作。

⑦协助卫健委完成鼠疫防控培训、疫情研判、风险评估、卫生学评价等项工作,并提出防控建议。

⑧负责鼠疫应急库及应急机动装备清查工作,按时更换过期药品及器械,保证装备完好。

⑨城区鼠类防制,包括生态学监测及病原学监测;鼠防宣传;针对突发的鼠患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防制建议。

⑩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公共卫生股

①环境卫生项目工作,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根据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和市卫健委下发的《通辽市公共场所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实施方案》,完成通辽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基本情况调查;从业人员问卷调查;CO、CO2、甲醛、氨、PM2.5、苯、苯系物、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21类健康危害因素的采样,以及上述调查和检测结果的数据上报和分析。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组织、指导各旗县完成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包括现场调查、土壤中六大项指标(PH值、蛔虫卵数、活卵数、铅、镉、铬)的检测和数据的审核、分析。人体生物监测,组织、指导旗县完成人体生物监测工作。包括现场调查、生物学样本的采集。饮用水水质监测,承担全市生活饮用水枯水期、丰水期监测工作,包括31个检测指标的数据审核和上报。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开展雾霾特征污染物的采集工作,并与环保、气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建立合作机制,完成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有效防止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③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结核病防治股

①按照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协助制定全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技术规范,并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②负责科尔沁区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③负责对区内医疗机构中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④承担全区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和管理。

⑤利用传染病监测系统监测全区肺结核疫情、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

⑥利用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监测全区学校结核病单病例预警情况。

⑦负责辖区内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

⑧组织开展辖区内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需要与微生物检验科合作)

⑨开展基层结核病健康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

⑩每年对辖区内卫生院及社区开展4次督导。

⑪组织开展全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⑫开展结核病科学研究。

⑬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学校卫生股

①负责调查全市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为制订与评价学生保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②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估。

③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协同教育部门开展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重点学生常见病干预工作。

④指导学校加强教学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⑤指导辖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学校卫生业务人员和保健教师等工作。

⑥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病媒生物防治股

①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②负责全区病媒生物的生态学监测,了解科尔沁区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孳生地和侵害情况及重要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为媒介疾病的流行病学分析和控制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提供依据。 

③根据《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方案》及《通辽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制定并实施《科尔沁区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④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病媒生物防制预案,对突发公共病媒事件及时做出反应,协助市疾控中心完成现场病媒生物采样及实验室种类鉴定工作,上报病媒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

⑤负责辖区疾病媒生物防制专干的培训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

⑥按时上报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报告系统,及时进行各类种群信息和监测密度结果的网络直报和实时密度统计分析,为虫媒传染病的发生提供预险预警。

⑦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加大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普及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市群众对病虫害的防范意识。

⑧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慢病股

①负责执行慢性病防控规划和方案,发挥业务技术指导和协调作用,为制定和发展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慢性病防控规划。

②负责制定本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③组织开展疾病监测。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心脑血管疾病监测、行为危险因素监测。负责制定本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对下级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④开展全人群健康倡导,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做好各项活动的落实,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慢性病防控的支持性环境和氛围。

⑤负责公共卫生项目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⑥负责精神卫生工作,包括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⑦负责下级医疗机构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质量控制检查和漏报调查。

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培训、指导、考核与评估。

⑨完成市疾控中心、科区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⑩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职业卫生股

①负责科区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数据审核。

②承担科区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工作,掌握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生存情况、职业史、保障情况、户籍及常住地址等信息。

③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科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强度。

④参与 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开展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现场检测、应急演练工作。

⑤参与对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现场指导工作。

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⑦参加中心内部质控和外部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活动。

⑧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的相关工作;完成中心质量体系对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

⑨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检验股

①微生物方面,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检测,对送检的水样,及时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按时报送结果。现场消毒效果检测,对消毒场所的消毒效果采样进行检测,并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对科尔沁区乡镇苏木送检的犬粪包虫抗原、血清包虫抗体进行检测。健康体检检测,包括ALT、HAV-IGM、HEV-IGM检测工作。餐具消毒检测,传染病监测项目,承担科尔沁区指挥部指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鼠疫检测。布病检测。HIV检测,HIV自愿咨询检测(VCT):包括HIV-AB、HCV-AB和梅毒螺旋体抗体及非特异性抗体检测,1-12月全年开展。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网报审核,每个月进行本单位HIV样本检测量的网络上报及对通辽市科尔沁区22家艾滋病筛查检测点网报数进行数据核对及审核。考核工作:接受上级实验室HIV盲样考核,保证了科尔沁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检测质量。实验室质量评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质控考核方案完成相关检验项目的检测,填写原始记录,并报送检验结果。实验室完成相关质量工作,根据质量管理科制定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保养以及期间核查计划实施活动,书写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期间核查记录。根据质量管理科制定的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计划完成相关的活动并编写记录。与质量管理科协商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并实施,编写教案、考核试卷和培训评价。参与质量管理科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整改,并编写记录。根据质量管理科要求,实施对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确认和持证上岗。收集仪器设备材料,交于质量管理科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根据质量管理科对认证项目的查新结果,实施认证项目的“方法验证”,编写记录和收集谱图,交于质量管理科,并在资质认证管理平台上备案。根据资质认定、生物安全检查或其他外审要求,与质量管理科共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②理化检验方面,负责生活饮用水等委托检验检测:接收样本、完成检验检测、填写相关原始记录、数据网报、制作整套原始材料交予质量管理科存档。盐碘检测。尿碘检测。负责日常工作质量控制,完成上级单位和本中心统一组织的有关质量考核活动;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目录、制定维护保养以及期间核查计划、实施维护保养以及期间核查活动,书写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期间核查记录;制定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计划完成相关的活动并编写记录;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并实施,编写教案、考核试卷和培训评价;参加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整改,并编写记录;对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确认和持证上岗;收集仪器设备材料,交于质量管理科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对认证项目的查新结果,实施认证项目的“方法验证”,编写记录和收集谱图,交于质量管理科,并在资质认证管理平台上备案;严格按照资质认定、生物安全检查或其他外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本实验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理化实验室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完成中心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9)中医预防保健股

①负责我区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参与我区传染病、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的中医药相关指导工作。

②以“中医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态,对广大辖区居民健康状态风险进行管理,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

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墙报等形式,大力开展在传染病、慢性病、健康教育等工作中的中医药宣传,提高群众中医药的预防保健、防疫的能动性,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④积极配合、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完成我区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中医药服务。

⑤协助、指导相关科室在预防保健管理工作中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3.工作地点:通辽市永清大街1603号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松涛     

联系电话:0475-8232540     

(三)通辽市科尔沁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为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1.主要职责     

(1)开展科尔沁区卫生城镇建设相关具体工作;     

(2)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相关具体工作;     

(3)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相关具体工作,推动城镇区灭鼠工作,承担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4)承担健康科尔沁区行动相关工作;     

(5)承担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6)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相关档案的统计整理和相关电子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为年度财务核算、预算、决算工作提供协助;     

(7)承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地点:通辽市明仁大街西段1672号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磊     

联系方式:0475-823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