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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

2026-02-21 10:01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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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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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通辽市党委、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科尔沁区机构改革方案》(通党办字〔2019〕1),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辽市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中共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负责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负责处理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区发改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科尔沁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依照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全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计划,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协调核准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政策办法;协调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八)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根据国动委要求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应急战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储备管理。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落实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全面推进对外开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十二)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三)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按规定权限备案、审核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科尔沁区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四)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存储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     

(十五)管理全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担全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监管,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承担全区价格认证(涉案、涉纪、涉税)等工作。     

(十七)承担实施大开发领导小组、振兴东部老工业基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防风险能力,发挥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科尔沁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准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改委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灾物的收储、轮换和监管,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规章制度建设、党建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全区经济社会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国防动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经济股监测分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建设项目;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流域治理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计划;参与拟订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协调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作。     

(五)农村牧区和生态经济股综合分析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组织水库移民工程管理工作,承担西部大开发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基础产业股提出全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审查上报和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调研报告;研究提出全区铁路、民航发展和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全区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七)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协调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区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经济贸易股(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项目;按规划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承担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研究和协调全区服务业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服务业产业政策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九)价格管理股按照规定监测上报、分析、预警价格形势,拟订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承担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和调整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通辽市价格政策;承担上级规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按照法定权限监审区政府定价成本,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指导价格认定工作。     

(十)收费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收费改革方案;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全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标准。     

(十一)政策法规股承担国家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十二)财政金融股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运行状况和政策措施;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并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环境资源股做好所有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和批复工作,争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扶持,对符合国家政策的环资项目,进行本级备案或上报,做好对获得环资资金的项目资金跟踪和验收工作;做好每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十四)产业协调股提出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报送工业产业的相关数值。     

(十五)高新技术股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战略,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发展思路与区域布局,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提出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关键技术、重大装备、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工作。     

(十六)审批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十七)粮食和物资综合股。负责辖区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及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对违反统计制度的事项进行处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相关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监管,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粮食和物资督查股。监督管理粮食流通市场,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的规定情况及地方储备粮、救灾粮供应等政策粮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十九)粮食安监股负责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答、宣传工作;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粮食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负责受理有关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举报,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通报;协助粮企基础设施改扩建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科区政府大楼14楼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梁颖   

联系电话:0475-8319169     


四、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2个二级单位     


(一)科尔沁区价格认证中心为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涉刑事、涉纪、涉行政等案件中,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     

2.内设机构:通辽市科尔沁区价格认证中心设3个股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价格认定室、财务室。     

3.工作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科区政府大楼14楼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薄利赢     

联系电话:0475-8250340     

(二)能源综合服务中心为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1.主要职责:1、负责联系通辽市能源局;2、负责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3、负责科尔沁区能源信息发布等工作;4、承担科尔沁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5、组织拟订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6、负责科尔沁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工作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科区政府大楼14楼     

工作时间:9:00-12: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黄昕     

联系电话:0475-831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