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23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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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不断巩固提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法,提高补贴效能。按照《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3〕95号)、《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通财农〔2022〕184号)和《通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通财农〔2023〕242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提高粮豆生产能力。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户采取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耕地蓄水保墒和抗寒能力;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秸秆焚烧,鼓励秸秆堆沤,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污,增施农家肥、有机无机配施、微生物菌肥等;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牧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以补贴;对2022年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于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土地不予以发放当年的此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农牧局根据通辽市拨付科尔沁区补贴资金总量和科尔沁区当年最终确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发放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到农民手中。农牧部门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严格按照惠农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要求,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协调配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涉及农业、财政等多个部门,补贴惠及千家万户,涉及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红星建国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各林场水库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与各部门做好协调对接。要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要组织开展村级种植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规、不推诿,在新形势下继续抓好此项工作,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发放。
(二)健全制度,强化项目公示。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完善公示制度,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制,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在二轮土地面积统计核定后,以嘎查、村(分场)为单位组织公示,将种植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公示。同时各级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补贴到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以补贴范围之外的作物套取补贴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保证资金额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操作程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红星建国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各林场水库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在面积核实、发放补贴资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科学合理、简单易行原则,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关键是要充分发挥村民(职工)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作用,杜绝谎报、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红星建国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各林场水库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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