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01 1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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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科尔沁区招商引资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办法》(通科政发〔2025〕144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科尔沁区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科尔沁区投资兴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科尔沁区招商引资质效提升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及实施范围
(一)科尔沁区各招商组职责: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资质信誉好的参股合作企业。项目论证需遵循严谨、科学、公正的原则。论证过程中,应充分了解项目背景、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注重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保论证结果的可靠性与权威性。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为项目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科尔沁区国资委职责:负责监管招商合作企业与区属国有企业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区属合作国有企业职责:
1.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对社会资本方资质、资产、主营业务、负债、担保、重大合同、关联方、纳税、劳动人事、诉讼、失信等情况进行一系列法律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完成时间根据具体工作量确定20个工作日,因意外事件延误,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时限。在对社会资本方尽职调查过程中,如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应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保护自身权益。
2.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专项审计工作,并编制《专项审计报告书》,完成时间根据具体工作量确定5个工作日。因意外事件延误,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时限。
3.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依据上述资料出具《法律意见书》,完成时间3个工作日。
4.国企发起人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合作协议、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及公司治理结构,完成时间7个工作日。
5.国企发起人内部召开董事会,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及拟定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做出决策,形成董事会决议,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6.国企发起人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三、办法的解释和实施
1.混合所有制企业相关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企业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办法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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