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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01 11:58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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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1 1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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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于2025年8月28日印发《科尔沁区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通科政发〔2025〕19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办法》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我区因刑事、民事、医疗纠纷等原因,长期难以火化的无人认领遗体问题日益突出,其产生的冷藏费、保管费等占用了较大的财政支出,而且损害了正常的丧葬秩序。鉴于形势的发展,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存在长期性、复杂性等实际情况,需要民政、公安、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协作,规范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程序,解决无人认领尸体的火化问题。

为此,科尔沁区民政局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做法经验、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了《科尔沁区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挂网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后多次征求公安、卫健部门、科尔沁区殡仪馆等的意见建议并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科尔沁区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二、编制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三、编制内容

本《办法》共包含7 部分的内容。

(一)明确了无人认领遗体界定的范围。

(二)对死亡人员(正常、非常正常死亡)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证明》)做了进一步规定。

(三)对无人认领遗体验证备案时间及防腐时间做好了明确规定。

(四)进一步规定了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的程序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五)明确了处理无人认领遗体经费的保障途径。

(六)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符合《办法》规定情形,认定为无人认领遗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