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14 11:45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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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在某镇人民政府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农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经政府采购办核查,发现参与投标的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其投标设备的MAC地址完全相同。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串通投标”,上述两家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二、处理结果
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定,结合当事人主动认错、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对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警示意义
本案例暴露出部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监管、恶意串通投标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四、投诉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475-831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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