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1MB0U96230R/2025-0012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通科政办发〔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1MB0U96230R/2025-00122 |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通科政办发〔2024〕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11-18 11:01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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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驻科中区直各单位:
现将《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18日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年第69号);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9)《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
34号);
(11)《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
(12)《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政发〔2021〕11号);
(13)《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政办发〔2022〕90号);
(14)《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内政办发〔2024〕17号);
(15)《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辽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7号);
(16)《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17)《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通政办发〔2024〕26号)。
本预案适用于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预测日AQI大于200或日AQI大于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即空气质量达到四级(中度污染)及以上持续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因臭氧(O3)引发的空气重污染过程,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污染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本预案是科尔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科尔沁区应急预案体系包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企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首要目标,做到提前预警,提醒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限度的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区按照污染区域,统筹实施预警和响应。
健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气象大数据分析研判,做到科学预警。全区区域应根据预测结果,及时采取各类防控和保护措施。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点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部门各司职责,密切配合,统一响应。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各类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防护工作。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构成: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科尔沁区委、区政府相关单位、苏木镇场、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问题。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
构成:办公室主任由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局长担任。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职责,督促各苏木镇场、街道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信息上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区委网信办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协调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
(3)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全区能源活动管理;负责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公转铁”运力调度调配;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调度、清洁能源保供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负责督导矸石煤田自燃治理、矿区扬尘治理;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订并落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室外活动和停课应急管控措施;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对企业料堆场扬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并对应急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负责组织落实预案规定的机动车号限行要求,利用各种媒体提前发布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信息,利用交通监控设备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督导停办户外大型活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并组织加强巡查;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工作;负责落实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减少或者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减轻城区扬尘污染;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保障应急管控措施,并严格督查落实;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负责河道、河床、滩涂等裸露地表扬尘防控;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督促医疗卫生相关机构落实卫生防护、医疗救治措施;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对实行城区化管理区域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实施监督管理;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开展气象要素观测及预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7)科尔沁工业园区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工业园区内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园区内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对企业料堆场扬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严格落实灾害预防、预警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到场进行处置,做好重污染天气企业电力调度管控。配合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调度企业减停产期间电力使用情况;完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各自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响应措施,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预警及应对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停运部分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
3监测与预警
(1)监测。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和科尔沁区气象局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要素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信息交换共享,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和科尔沁区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7天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预测。
(3)会商。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和科尔沁区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参与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且未发布预警信息时,要实时会商,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测日AQI>200 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作为各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科尔沁区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三级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 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AQI日均值是指以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的AQI,持续天数是指持续24小时数。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区人民政府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预警分级标准,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1)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场、街道会发布预警信息。二是由区人民政府通过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互联网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三是由区人民政府向本辖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场、街道、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等。
(3)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4)区委、区政府相关单位和各苏木镇场、街道及环境空气污染重点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和科尔沁区气象局加强对气象条件、环境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对污染变化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污染发展情况。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主体和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从高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降级: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即将或已经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科尔沁区气象局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会商结果和预警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区应急指挥部报批预警信息。
黄色、橙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审批;红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审批;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
当接到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性应急联动时,我区应根据通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我区相关地区要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实现区镇联动、部门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有效减低污染程度。
发布应急联动区域预警解除信息,由通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
4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涉及的苏木镇场、街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
接到国家、自治区、通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市预警时,我区应根据通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立即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在Ⅱ级、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急响应措施;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4)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地区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1)统一确定应急减排比例。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通辽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应当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污染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管控措施,分类施治、科学管控。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实施差异化分级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将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城市运行保障车辆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停产或限产措施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原则上不对电厂、居民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4)细化企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5)强化区域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运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监督等措施,聚焦高值频发的重点旗县市区,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驻厂监督,切实推进区域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旗两级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市融媒体中心、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确不可避免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市融媒体中心、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以下倡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区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工矿企业、工业园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内禁止使用不满足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区政府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其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住建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组织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工业源减排措施。区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能源部门督导有条件的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3)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4)移动源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区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和轻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中心城区范围内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排除机、叉车、打桩机、铲车、吊车等工程机械禁行。重点行业企业禁止公路运输。
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具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减排措施。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日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AQI指数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和专家会商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级别、主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持续的时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由宣传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苏木镇场、街道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苏木镇场、街道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辖区及本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苏木镇场、街道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终止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苏木镇场、街道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和预发布,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方案。
5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苏木镇场、街道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并报送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再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区人民政府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6保障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着力培养环境监测、气象观测、预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门人才,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精度。
区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防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苏木镇场、街道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苏木镇场、街道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控防护常识宣教。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限)产期间,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专项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7预案管理
(1)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公布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宣传部门大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康防护措施等,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3)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
(2)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以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众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区政府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本预案要求,及时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应急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责任追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绩效分级企业,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
10附则
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重点是评估呼吸几小时或者几天污染空气对健康的影响。
指大气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称其为大气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和极度污染(500≤AQI)。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金树国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布大为 区政府副区长、工信局局长
成 员:杨 扬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沈 聪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 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梁 颖 区发改委主任
李 欣 区财政局局长
陈宏明 区农牧局局长
邓洪林 区水务局局长
杜立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茂坤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广春 区教体局局长
李爱君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孟祥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明全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春晖 区气象局局长
许 佳 科尔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昌杰 钱家店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石 鹏 清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田广峰 木里图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武 明 育新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云坤 余粮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文彬 莫力庙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张立威 丰田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范伟栋 庆和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 哲 敖力布皋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曹 岩 胡力海原种繁殖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师旭生 三义堂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王大峻 哲南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高晓宝 莫力庙种羊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何 磊 半截店牧场党总支副书记、场长
代海伟 红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春江 建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白巧云 东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马千里 施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姚忠亮 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红艳 科尔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 旭 西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广鑫 明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乌云塔娜 永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 石 团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范 佳 霍林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管建夫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付 利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长海 区自然资源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姜卫义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杨扬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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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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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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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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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审定人: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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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审定人: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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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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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
(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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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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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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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依据 |
《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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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主要内容 |
经XXXX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区XX将出现一次XX染天气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按照《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科尔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XX年XX月XX日在XX行政区启动重污染天气XX预警,执行XX级预警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XXXX。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XXXX。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X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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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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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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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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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