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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31 15:32

信息来源: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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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科尔沁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体为科尔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苏木镇、街道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科尔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责任制落实、方案制订及政务公开研究部署、工作推进等情况。

(二)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将机构设置、重大决策、政策法规、资金管理、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土地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人事安排等情况进行公开。

(三)编制目录。各有关单位能够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四)信息管理。能够认真执行《通辽市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上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等制定了明确规定。年度内已发布信息及时备案,立卷归档备查。公开内容严格依法、发布及时、更新迅速。有固定的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五)公开形式。采取网上公开、公开栏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分级分类做好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管,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为民服务。采取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将各类许可、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等全部纳入服务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部门的权力及服务项目都要固化上网并实行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各部门要将业务骨干选派到窗口工作,将审批专用章纳入窗口使用;按照“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前置条件公开、审批依据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的要求,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八)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公开等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九)公开监督。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情况。

(十)立档归卷。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等完备规范,并做到及时立卷归档情况。

(十一)工作宣传。与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通过新闻传媒有效宣传本部门工作情况。

(十二)公开效果。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评价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评定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各有关单位考核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各等次的标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9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于本年第四季度进行。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网上评审、实地察看、群众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网上评审主要是通过科尔沁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公开情况进行评审;实地考核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群众测评主要通过征求意见会、下发测评票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主要根据政务公开考核领导组织的平时检查结果及监察、法制、政务服务等部门提供的有关结果进行评定。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科尔沁区政府办公室制订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

(二)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四)科尔沁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五)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当场签字,进行初步确认。

(六)科尔沁区政府办公室进一步综合考核结果后,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建立政务公开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有关单位和政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考核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